當前,伴隨互聯網技術的發(fā)展和日益普及,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呈多發(fā)高發(fā)態(tài)勢。其中投資者群體就是詐騙的主要目標群體之一。2020年,全省投資理財類電詐案件發(fā)案量占全部電詐案件的10%,損失金額占22.79%。
案例一(受害人身份:老年人)
2020年7月,股民廖某某(男,76歲)在網上看到網友“林森望”發(fā)的免費股市培訓班信息后,主動加了微信,“林森望”便將其拉入了一個股票交流群,群里定時發(fā)送一些分析股票和股指的課程,期間不斷有人發(fā)出在“CBS財富”APP上炒股票、股指賺錢的截圖,廖某某有所心動,便下載了“CBS財富”APP,注冊賬戶陸續(xù)投資403.3萬元后再也無法登錄該APP,廖某某遂發(fā)現被騙。
案例二(受害人身份:醫(yī)療投資企業(yè)主)
2020年2月,投資者邱某某(女,46歲)在騰訊網頁上看到一篇炒股文章寫的很好,就主動添加了網頁上炒股導師的微信,隨后導師把邱某某拉進一個名叫“股市愛國會”的微信群。群里每天有導師直播指導購買股票,邱某某按導師推薦購買股票賺了7萬多元,于是對導師產生了信任。后導師以購買倫敦金股票重組資金盤為由,招募群里會員認繳出資,并提供了一個網址讓大家下載后注冊賬號,邱某某看大家都在下載注冊就跟著注冊了賬戶。之后導師以建倉、拉倉等名義指揮大家投資,由于之前已對導師產生信任,加之大家都在投資,邱某某便沒有懷疑,陸續(xù)追加投資到了450萬元。后來邱某某發(fā)現網上有揭露炒倫敦詐騙的文章,連忙查看賬戶發(fā)現僅剩60余萬元,點擊提現時顯示賬戶停用,于是發(fā)現被騙。
案例三(QQ途徑被騙)
2019年11月,受害者蒲某某(男,55歲)通過瀏覽炒股網站加入了一個QQ群。QQ群里所有人都在探討投資的事,有一位“老師”介紹了一個叫“聯彩”的投資軟件并發(fā)送了下載鏈接,然后指揮群成員在該軟件上進行投資。蒲某某看很多人跟著老師的指引都賺了錢,就跟著下載該軟件進行投資,買什么,怎么買,都按照“老師”的指示進行操作。到2020年2月底,蒲某某共投資214萬元,按照“老師”的指示操作虧損了90余萬元,當他想將賬戶剩余的117萬元提現時,客服稱該賬戶涉嫌洗錢犯罪被凍結,此時QQ群、“老師”都已聯系不上,蒲某某才意識到自己被騙。
案例四(抖音途徑被騙)
2020年7月,投資者倪某某(女,39歲)通過抖音認識了“陳浩”,閑聊時“陳浩”問倪某某想不想投資理財賺錢,最開始倪某某并不相信,但“陳浩”還是推薦了一個叫“新生投資”的平臺說可以小額投資試一下,如果賠錢了算他的。倪某某抱著試一試的心態(tài)點擊鏈接進入了平臺,隨后在“陳浩”指導下進行了幾輪小額投資,賺取了5000多元,本金和收益均能提現,倪某某逐漸對“陳浩”產生了信任。之后,在“陳浩”指引下倪某某陸續(xù)投入100萬,“陳浩”稱要提現需要繳納70萬保證金,倪某某感覺被騙隨即報案。共計被騙人民幣988946元。
案例五(網絡廣告途徑被騙)
2020年2月,股民陸某某(男,51歲),在上網時手機界面彈出了一個叫“華瀛金融”的投資理財平臺廣告,其點擊后就進入到了平臺界面,后在該平臺輸入了姓名、手機號、銀行卡號、身份證號等信息后完成了實名注冊。陸某某注冊好后選定了一支馬來西亞期貨指數的新手項目投資了1900元,投資一天后就可提現。隨后,陸某某又購買了另一支股票,投資金額13655元,投資后平臺提示沒有購買成功,其便聯系客服,客服稱要定額投資5股(48500元)才算購買成功,其按照客服要求進行了投資,但客服仍然稱沒有達到購買要求,要繼續(xù)購買,陸某某按照客服要求又投資了17萬余元,還是無法提現,客服又稱升級成VIP會員才能提現,其再次充值10萬,客服又要求其做VIP會員項目,再充值20萬余元,陸某某發(fā)現被騙遂報警。共計被騙人民幣27.4萬元。
案例六(受害人身份:政府單位人員)
2020年6月,股民陳某某(男,44歲)接到一條陌生短信,點擊短信鏈接后其下載了一個叫“華游投資”的APP??吹皆揂PP上顯示投資日利潤達百分之三十六,并且可以當日提現,陳某某便注冊了賬戶,并充值5000元和15000元分別投資了兩個期貨項目。后客服稱其沒有按照規(guī)范操作,需要再充值3萬元才能正常使用,否則賬戶將被凍結,陳某某便充值了3萬元。接著客服又聲稱其卡號填錯了,需要再充10萬元升為VIP客戶才能提現,充值10萬元后,客服又以其操作違規(guī)為由要求其再充值30萬,升級為VIP2才能提現,陳某某感覺不對,發(fā)現被騙后遂報警。
案例七(受害人身份:家庭婦女)
2020年11月,一名微信名叫“黃利華”的人通過學生家長微信群添加了受害人胡某某(女,46歲)微信,后“黃利華”主動與胡某某聯系拉近關系,并引導其下載“天鏈匯”投資理財APP注冊會員,再將其拉入會員群,引導胡某某在該APP先進行小額投資。胡某某先投入5000元試水成功后,胡某某分別拿出8萬元、10萬元在“天鏈匯”投資理財APP里進行投資,均獲得了收益回報,后“黃利華”要求進一步擴大投資,胡某某分多筆共投入53萬余元后,該平臺不能提現,胡某發(fā)現被騙后報警。
案例八(受害人身份:企業(yè)員工)
2020年12月,受害人姚某(女,51歲)的微信好友向其推薦了一款“HY環(huán)亞”的APP網絡平臺,該平臺顯示可以炒比特幣和各種外匯,從而獲取利潤。12月以來,姚某陸續(xù)向“HY環(huán)亞”APP平臺充錢,先后轉賬共12次,共計轉賬1665000元。之后,姚某發(fā)現無法登錄“HY環(huán)亞”APP平臺,感覺被騙后馬上報警。
案例九(受害人身份:老師)
2020年5月,受害人金某某(男,34歲)通過“世紀佳緣”網站認識一名“女網友”,通過微信聊天了解到該女子在IT企業(yè)工作。后該女子以到上海出差工作忙為由,讓其幫忙打理“比特幣”賬戶,作為酬謝讓金某某也開一個賬戶和她一起賺錢,該女子稱她掌握了操作技巧,只要按她說的買漲或者買跌就能賺錢。金某某幫該女子操作了幾天賬戶后就賺到了20多萬(該女子發(fā)送了收款截圖),其發(fā)現確實賺錢后也開通了投資賬戶,并按照該女子指示進行投資操作,前面幾次小額投資都提現成功,后面金某某就加大了投資額度,直接一次性投資100萬,賬戶中顯示賺錢了,但該女子稱他們的行為被公司發(fā)現了,要求其近期不要操作平臺,并刪除所有的微信聊天記錄、通訊錄,過段時間后再登錄提現,金某某按照她的要求進行了操作。幾天后,該平臺已無法登錄,金某某便發(fā)現自己被騙。
案例十(受害人身份:自由職業(yè)者)
2020年8月,受害人吳某某(女,46歲)通過陌陌認識了一個男子,并加了對方的QQ、微信。吳某某與對方認識了四五天后,對方稱要帶她網上理財賺錢,之后,對方發(fā)過來一個鏈接,點進去是一個叫“上海陸家嘴國際金融資產”的網頁。在上面注冊并輸入了銀行卡和手機號碼之后,對方就讓她選擇投資項目,向賬戶內轉賬。期間,吳某某陸續(xù)幾次投資共計1069090元人民幣。直至2020年9月,吳某某發(fā)現該網頁無法提現聯系客服,對方稱級別不夠讓她繼續(xù)充錢時其意識到被騙。加上中間收益的20000元人民幣,吳某某共計被騙995090元人民幣。
編者按:在此類騙局中,詐騙分子通過網絡戀愛交友、發(fā)送木馬鏈接、虛假短信及廣告等方式,與受害人建立溝通渠道,以包裝身份、高額回報等對受害人進行誘惑,在通過建立虛假投資群、引誘受害人在虛假網站、APP、平臺等進行小額交易試水等方式,騙取信任,再做局拉高投資金額,當受害人要求提現時以交納保證金、賬戶異常、資金驗證、刷流水等為由對受害人實施連環(huán)騙。詐騙成功后還繼續(xù)引導受害人刪除手機內相關信息給公安機關偵查破案制造障礙,從而逃避打擊。警方提示:投資理財要到銀行、國家登記備案的證券公司等正規(guī)途徑進行,通過社交平臺、短信鏈接、網絡廣告等途徑獲取的投資平臺信息均不可靠,貪圖高額回報,最終會血本無歸!